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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与菏泽市签署《校地人才合作协议》

  • 2021-03-29

       为大力实施人才兴校第一战略,实现人才共引共育共享,深入推进校城融合,争取地方更多支持,近日,我校与菏泽市政府正式签署了《校地人才合作协议》。
       协议规定,市委市政府将给予我校以下支持政策:1.生活补贴。我校引进的符合菏泽市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,按照博士每月2000元、硕士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,连续补贴三年;2.购房补贴。我校引进的符合菏泽市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,按照博士5万元、硕士3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;3.省级以上人才工程配套。支持我校参与申报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工程,分别给予100万元、50万元配套资助;支持参与申报泰山学者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、“外专双百计划”专家,一次性给予30万元配套资助;4.市级人才工程方面。支持我校符合条件的人才专家申报市级人才工程,专家成果在本地落地转化,或与菏泽市公司开展技术合作项目的,纳入“动能转换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”、“市拔尖人才”、“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”申报范围,与市属企事业单位同等条件申报参评;5.在子女入学方面。符合菏泽市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同等享受子女入学政策;6.在配偶随迁安置方面。符合菏泽市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在市外的,按照工作单位和身份性质帮助协调解决。
       《校地人才合作协议》的签订,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我校建设发展的关心支持,必将有力推动我校人才工作开展和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。

文:人事处  编辑:朱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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